□铁洛
50岁的许某是厦门市某物流公司驾驶员,2014年就入职了。他说,他服从公司安排,长期违法超载运输,现在不想干了。公司则认为他无故旷工,让其办离职。双方由此产生劳动纠纷。近日,这名驾驶员将物流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要经济补偿金。(11月24日台海网)
员工“撂挑子”,作为公司当然不爽。可是法院没有认可公司“无故旷工”的说法,在该起案件当中,判决公司应支付许某补偿金73378.5元。
公司承认许长期超载,同时表示这是许“主动要这么干”。但是公司规定以运载量计算工资提成,假如运载量缺少了“合法”的前提,那公司的做法接近于变相“鼓励”员工超载。
公司或许觉得司机多装点能够节省成本,为自己带来利好。可是超载不安全,不但车辆不安全,更重要的是司机不安全。在这样的情况下驾驶员当然很可能站在法律一边,拒绝超载。毕竟,建立在超载基础上的“多收三五斗”,是以安全隐患为代价的,一旦出事,说不定连自己的命都搭上。
金钱诚可贵,生命价更高。所以,我们希望广大企业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制定激励机制,切不可变相鼓励超载。作为司机要明确立场,抵制诱惑,如果有下水的,希望也能像许某一样悬崖勒马,及时止损。否则,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长期超载,出事可能就是时间问题,概率问题了。当然,法院的判决也是给予许某们的力挺:千好万好安全最好。有些“挑子”,该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