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郦林
该来的终于来了,近年来各地关于随意放生的新闻时常见诸媒体,厦门也有过。而且很显然,作为一个对生态环境无比重视的城市,厦门对于随意放生的痛感无疑更加强烈,对于“不得随意放生”的呼吁一直都在。
上天有好生之德,放生的背后体现的是尊重生命爱护自然的价值观,但放生不能任性而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诸如北京等很多城市早就出台了具体规定对随意放生说“不”,厦门此次出台规定,等于是跟上了步伐。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纸面上的规定要变成现实中的行为准则并非易事,不仅需要市民发自内心的配合,更需要监管部门强有力的管理督导。在相关法规中列明详细的条款,不仅是以更高分贝对“随意放生”展示否定态度,也是在以更严厉的姿态对那些习惯性充耳不闻的随意放生者发出警告。
出台规定明确“不得随意放生”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关键还是要把规定落到实处,让“不得随意放生”真正成为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