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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晴空,需如此“从业禁令”

www.taihainet.com 来源: 台海网 铁洛 陈才 用手持设备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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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洛 陈才

  日前,翔安区蔡某塔等三名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刑,后又从事食品行业的经营者被勒令注销相关资质,并被列入食品行业禁止从业人员名单,限制再次“重操旧业”。(5月14日台海网)

  一纸“从业禁令”,让人几多思量。

  也许蔡某塔们觉得“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次犯罪未必会继续犯罪。既然自己已经得到惩罚,也缴纳了罚款等,那么就应该和别的公民一样“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三百六十行,自己想干哪行就干哪行。

  的确,人这一辈子难免会做点糊涂事,个别人甚至一不小心踩上法律红线,对于某些领域的个人“黑历史”,只要本人得到过教训,我们或可对其宽容。可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旦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那当然就会牵动到我们的敏感神经,当然让我们格外警觉。

  因此食品安全法中才会有这么一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都说“你若安好,便是晴天”,食品行业其实也可以套用此语。食品是良心行业,从业人员心好,我们的食安晴空当然更有保障。假如有人为了一己之私而罔顾公众安全,生产、经营问题食品,哪怕只是一次也让人难以容忍,而蔡某塔们,恰恰就是在食品上面做手脚:蔡某塔、洪某团曾在湿面中非法添加硼砂进行销售;蔡某古曾在肉摊中专门销售“烂猪”“残猪”“尾猪”等生长发育有问题的生猪。硼砂被指能致癌,所以国家禁止将它使用在食物上,而后者“专门”销售问题猪,不但后果难测,更让人感觉反胃!

  对食品安全犯罪,就得零容忍,一次犯罪永远拒之门外。只有这样,才能让食品从业人员兢兢业业,敬畏法律,敬畏公共安全,再不敢在食品问题上面动手脚,公众的饮食安全才能“安好”。

  希望蔡某塔们从事别的领域后能够规矩些,也希望所有的食品从业人员能引以为鉴,恪守食品安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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