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燕
自家鸟棚里飞来一只鹰,吕某将其捕获并留下饲养,后来发现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耳鸢,他便萌生卖掉的念头,不过还没卖出就被森林公安部门抓获。近日同安区检察院对吕某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判决,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4月9日台海网)
吕某本来想靠这只飞来的鹰赚点小钱,反倒将自己弄进了法网。
作为一名鸟类爱好者,遇到这样的“天外来客”当然欢喜。可是,法治社会,法律也是很多动物的保护伞。所以,在捕捉、饲养、交易之前,最好要弄清楚该动物的身份。否则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到头来恐怕自己摊上了大事。
捕捉、交易国家保护动物惹祸上身的事情有很多。让人记忆犹新的是2015年的“掏鸟案”——河南大学生小闫和朋友分别因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6个月和10年。
相比掏鸟案,吕某不是最惨的。可他距离“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也是相差几只鸟的事。如果当时飞来的黑耳鸢有十多只,他又捕到了,按他后来的做法,他会放过这“发财”的机会吗?
奉劝吕某们,保护动物受法律保护,别随便打它们的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