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子
3月17日晚上9时许,禾山派出所接110指令:群众陈某报警称,驾车途经湖里区林后社天桥附近时,一醉酒男子无故敲窗,脚踹车门,并追打他。民警赶到现场,只见一男子躺在路边的草丛中,浑身酒气。在民警处置过程中,醉汉还对民警“动粗”,日前被依法刑拘。(4月3日《海峡导报》)
有道是“酒壮 人胆”。不知道这位醉汉平时怎么样,但有一点还是比较清楚的,那就是如果不是酒喝高了,靠酒“遮脸”,相信这个人是绝不会这样荒唐和肆意妄为的。人家正常行车,还停车礼让,但他还是无事生非,猛敲车窗,殴打别人,连前来调解处置的警察也被其头撞脚踹。
现在被刑拘了,这酒也醒了,不过懊悔也迟了,醉酒也许可以当成“遮羞布”,但当不了违法的“挡箭牌”呀。
因为醉酒后有些冲动和神志不清,因此在我们社会上许多人都会有一些原谅和包容。但这种情况一不小心,可能被某些醉鬼当成了“软弱好欺”。必须看到,我们对醉鬼的“宽容”有时会成为“纵容”。有些过分的行为,往往就是被一惯二惯的,惯出来的。
所以有必要给醉鬼们划一条线,越线了,就决不能客气。在我们的法律上,只有人人平等,从来没有醉酒可以赦免的理由,只有越线必究,醉鬼们才会有所惧,而法律和手铐的作用,也许是治疗醉鬼们最有效的“醒酒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