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闵汝明
□张培元
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月26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随着“国学热”不断升温,各类“国学班”应运而生。一个让人警惕的现象就是,一些“国学班”并无办学资质,仅凭培训机构的执照就“跨界”开办全日制教育。这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其培养的学生毕业时也拿不到国家承认的学历,难以与现有学历教育衔接,严重干扰义务教育秩序,给家长及孩子们带来了困扰和伤害。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等特点。对于家长来说,让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选择怎样的教育方式和就学形式,并不是“我的孩子我做主”,绝对不能逾越《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底线和红线。如果迷信“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小众化、贵族化、精英化教育,盲目将孩子送入不具备义务教育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日制教育,其实质是变相剥夺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具有违法之嫌。
况且,现在社会上有不少所谓的“国学班”,把《女诫》《千字文》《弟子规》作为教材,过多推崇“六德”“六行”“六艺”而放松了对现代科学、人文的教育,无益于青少年全面发展。放任此等非法办学现象存在,是对义务教育、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极不负责。
法律底线不能失守,为孩子考虑,还是让国学的归国学、义务教育的归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