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锦南
周先生:在集美杏林杏南中学对面,有一家厦门知名连锁便利店,该店员工竟租手机给小孩打游戏!警察说这个行为并不违法,但我感觉这个很不合理,工商等部门应该去管管!(7月1日《海峡导报》)
现在,很多小孩沉迷于游戏,不但对学习、生活造成了影响,也让家长头痛不已。谁能想到,这个便利店竟然“租手机给小孩打游戏”呢?这到底是员工私下所为,还是便利店开发出了新的生财之道呢?我们不清楚。但不管怎么说,“租手机给小孩打游戏”都不该出现。
这里面提到的“并不违法”,笔者觉得,到底是哪个人,在什么情况下提到“不违法”,可能会存在一个语境的问题。即便确实是针对这一行为,恐怕也是比较简单扼要的提法,说它没有触及某些治安方面的具体条文。但它很可能和其他法律抵触,所以周先生才会说“工商等部门应该去管管”。
而不管违法与否,便利店员工都应该想一想:假如你是孩子父母,你愿意有人“租手机给孩子打游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