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沛
经营的餐馆拖欠租金强占房屋,“老赖”郑某被拘并被要求立即腾房。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老赖”获刑。(1月6日《海峡导报》)
租用他人的房屋经营餐饮,按时支付房屋租金乃是天经地义。但是郑某却只知道赚钱,好像忘记了这房子是租来的,应该按时支付房租。
最后,郑某因拖欠租金,被房东告上法庭。厦门市仲裁委要求餐饮公司将租赁房屋返还给房东,并支付拖欠租金,厦门中院先后两次作出《执行裁定书》,要求强制执行,并两次对被告人郑某予以司法拘留,但被告单位仍拒绝腾房。
这就有点“我是老赖我怕谁”的架势了。
既然郑某不相信经商的正道,不按常理出牌,法律也就只好“出大招”了。去年10月26日,郑某被警方抓获归案。随后,被告餐饮公司履行了腾房义务。但是此时履行腾房义务已经有点晚了。近日,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建议追究被告人郑某及其公司的责任。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君子守财,也当守之有道。如果要当“老赖”,而且刹不住车,那么受到法律制裁,就是罪有应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