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鹏
一套世界知名品牌西服,近30000元,然而,厦门市民杨女士的老公穿一次后,才经一次水洗,裤裆就“濒临破裂”,这让她难以理解。经商家“修复”,问题依旧未得到妥善处理,商家认为磨损原因是消费者水洗和走路姿势不对导致。(9月11日《海峡导报》)
近30000元,这么贵的高档西服,如果真的只穿洗一次就出现这么大的问题,搁到谁身上都要心疼,都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但商家却把责任推到了消费者的走路姿势上,这样的辩解绝对让人大开眼界。面对商家一本正经的解释,市民显然会非常好奇,但不知杨女士的丈夫走路姿势究竟是错在什么地方,难道比迈克尔·杰克逊的太空猫步还诡异,还是比《乡村爱情》中尼古拉斯·赵四儿的鬼步更加扑朔迷离?
好吧,就算是人家的走路姿势真的有问题,也不至于穿洗了一次就磨破了裤裆,毕竟,裤子属于耐用商品,没有理由这么娇气。而且,就算你们家裤子就是娇气,就是对主人走路姿势有特殊的要求,也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最起码,也应该在卖裤子的同时配上一个走路姿势说明书才对。比如,要详细写明穿这条裤子走路的时候脚抬多高才合适,胯采用什么频率摆动才正确,膝盖什么时候弯才符合要求。把话都说明了,以便让消费者自己掂量一下是不是要“请”回这么一个大爷。
但不知,商家可曾认真履行了这样的事先告知义务?
如果裤子磨损了要怪消费者走路姿势不对,那么鞋子坏了是不是可以怪消费者迈步的频率有问题?衣服开线了是不是可以怪消费者吸气的时候肚子鼓过了头?照这个逻辑,任何的耐用商品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变成一次性消耗品,处处都是消费者的问题,商家哪里还会有责任?长此以往,某些商家固然会欢欣鼓舞,而消费者权益估计只能“呵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