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松
拖欠36名工人56万元工资,包工头不付工资还离开厦门,失联近半年后,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这名包工头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8月3日《海峡导报》)
劳动者辛辛苦苦打工,老板、包工头应按时足额支付薪水,这是天经地义之事,同时也是法规所明确要求。可在一些地方,有人或是一拖再拖,或是打上折扣,更有甚者一走了之,玩起了躲猫猫,工人拿不到薪水,苦不堪言,正常生活大受影响。
有的老板确实是因为生产经营出现问题一时无力支付,而有的却非如此,明明有支付能力,就是拖着不给。在有些人看来,拖延是一记高招,倘若得手,能节省一大笔开支;即便失手被查处了,把薪水给了就行了,也没什么损失,因此乐“赖”不疲。
对于此等无良老板,就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让其不仅要把不该吃进去的统统吐出来,还要受到支付罚金乃至刑罚等一系列惩处。
奉劝那些不厚道,打算拖欠乃至赖掉工人工资的老板、包工头要引以为戒,千万不要再有当“老赖”的念头了,该给工人的薪水一分也不能少,要是闹到锒铛入狱,那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