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彪
读者游先生致电导报热线说,厦门屿后路出现一处大坑,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导报记者现场可见,该坑面积约1平方米,10厘米深,坑内满是碎石,还有未干的积水。(8月21日《海峡导报》)
道路有坑不奇怪,可坑由小变大、由浅变深,据说存在很久了,还是被市民先“发现”,然后报纸追问后有司才表示要去查看,要去维修,这就不正常了。
有没有办法让管理者“先知先觉”?有!
8月21日《扬子晚报》报道:8月6日晚南京市民孙女士下班驾车经过绕城公路,突然一阵颠簸后,轮胎爆了。她没有像大部分人那样走保险,尽快把车修好,而是认为车轮受损是路面不平整导致的,决定起诉南京市公路管理处。她花了一番工夫取证后,向法院提交诉状,近日已经正式立案。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路面上肇事惹祸的大坑,都是由小坑一天天变大变深的。在这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如果“不知情”,管理部门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至少在路况检查、故障举报上是不给力的,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倘若查实有坐等靠、庸懒散等作风,那就该被问责。
所以,上面这起诉讼无论最终判决如何,但“路不平、可起诉”已有先例,对管理部门来说这是“市民问责”的升级。如果面对越来越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路人,管理部门必然会闻“诉”而起,对路面巡查更主动、更认真一些,让故障报告更便捷、更有激励性一点。
市民诉讼若能促使一个部门转变作风,让大家的出行从此更平坦、更安全,倒也很有司法价值和公益意义。道路如此,其他的公共设施也差不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