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山
王先生:我是翔安人。4月2日下午,我到翔安区新店镇香山公园游玩,发现了一些问题,最让我担心的是违规脚踏船。
当天我到了一处湖边。这个湖不大不小,应该可以叫做池塘吧。走到池塘边,我就看到一块告示,内容是说管委会禁止水上经营。(4月4日《海峡导报》)
生活中的许多事故,是因为一些规定“没有照进现实”,从而在本该避免的事故前“然并卵”(没有什么用)了。
如果王先生的说法属实的话,那么香山公园违规脚踏船的存在,并不是缺乏相关“规定”,而是那“规定”仿佛在“说着玩”——管委会在白纸黑字地“规”着“禁止水上经营”,公园方在我行我素地“定”着“让你玩个心跳”,两者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貌似仅停留在警示牌上,“井水”望着“河水”……
如果这样下去,这样的脚踏船不知哪一天会酿出事故,天知地知你我他不知。但夜路走多了难免会遇到鬼,希望管委会的“禁止”能从告示牌走下来,“照进”现实,“拍打”下那些违规脚踏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