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癸
商品外包装不规范,违反国家标准,消费者能否要求十倍赔偿?近日,消费者老徐(化名)购买32瓶葡萄酒后,以此为由状告超市和经销商,要求退一赔十,支付近3万元赔偿。最终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销售者退还货款,但驳回十倍赔偿金的诉求。(3月24日《海峡导报》)
这位消费者对商品的较真态度值得肯定,但具体到这个案例,“退一赔十”的诉求让人觉得有点过分。
因为商品质量并没问题,更不属于假冒伪劣。其存在的问题不过是葡萄酒商品标签“未标注二氧化硫的具体含量”。这虽然不符合规定,但好歹标注了“微量”,再加上其他方面都符合标准,因此问题轻微。况且商家已及时纠正,这种轻微的过错连工商部门都不予行政处罚,老徐的诉讼结果可想而知了。
打假也应合情合理,以一点小小的失误就要求赔偿数万元,确实有点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