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王铎)
□黄齐超
陈奕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法典中诸如“离婚冷静期”等引起热议的条款,上海市民政局日前对外通报:在婚姻登记制度方面,《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12月2日中新网)
其实,“离婚冷静期”不是一个新词,早在十多年前,就有地方的民政部门落实这样的理念,并取得可喜的效果。
毫无疑问,“离婚冷静期”就是给离婚群体一个缓冲区间。在这段时间内,夫妻双方可以认真考虑自己的未来归属,也可以反思这段婚姻是否真的没有存在下去的必要。设置“离婚冷静期”,也契合了“劝和不劝分”的传统婚姻理念。
现在的一些年轻夫妇个性张扬,自我意识强烈,而事实上,一些年轻夫妻闹离婚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往往是双方的一时执拗,有时是话赶话,把婚姻逼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过后往往后悔莫及,甚至有过离婚后物是人非,再去抱头痛哭的。
其实,只要冷静下来,一些家庭破碎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而且婚姻不是简单的恋爱,它还涉及到责任问题。一些年轻夫妇无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闪婚闪离成了现代婚姻中的一个鲜明现象。来到民政局,三分钟就可以把结婚证换成离婚证,你们倒是“自由”了,可是孩子呢?“离婚冷静期”往往也是给双方一个思考责任的缓冲。如果婚姻的破裂已经无可挽回,那无话可说,但如果双方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还有一定的责任担当,往往会因此而迎来柳暗花明的时刻。
设立“离婚冷静期”,给“冲动型离婚”夫妻一个冷静思考的缓冲带,体现司法的人性温暖。希望一些年轻夫妇能够体念政策善意,对自己负责,对孩子和社会负责,慎重地做出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