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朱
8月8日,记者获悉,近期在漳州台商区角美洪岱路上开天窗“晒娃”的驾驶员,已被交警大队约谈。另外,8月6日,平和县小溪镇蜜柚市场门口一小男孩脚被卡到电动自行车轮里,痛得嗷嗷大哭。(8月9日《海峡导报》)
两条新闻刊登在同一版面上,似乎风马牛不相及,触及的却是同样的问题。
“晒娃”行为,据说驾驶员已经不止一次出现该行为。这个孩子还好没出事。不过,坐电动车外出的4岁男孩就没这么幸运了,如果不是消防及时出手,不知还要遭多大的罪。
很多事情看起来几率不大,但有时就是发生了。脚卡车轮肯定是低概率事件,但发生后受罪的是自己的孩子,难道你还能找电动车说理?“天窗晒娃”还好没出事,但大人们应该都懂天窗不是“观景台”,行车中乘车人应依法规范系好安全带,不能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关系到安全,须小心再小心,特别是关系到孩子,更不能有半点疏忽和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