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华
渔民明知全市处于禁渔期,仍抱侥幸心理偷偷出海捕捞,没想到厦门翔安公安机关沿海管防严格,第一次尝试就栽了跟头。(5月17日《海峡导报》)
禁渔期是国家为了保护生态资源,尤其是保护我国大江大河和海洋鱼类繁殖生长而划定的期限,这不仅是法律,更应是我们渔民相互的约定。毕竟,你也乱捕捞我也乱捕捞,最后肯定是没鱼可捞,损害的是大家的利益。
但是,新闻中这几艘舶和这几个人,梦想着趁禁渔期能够轻松出海并打捞一笔,看来这次的发财梦不仅要破碎,更可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我们古人就曾留下老话:劝君莫食三月鲫。意思是春季仍鲫鱼繁殖旺季,鱼类等海洋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也需要有计划地“养”。而“养”过之后才能保证我们渔民更大的丰收。因此,禁渔期下海违法捕鱼,不仅是对海洋的伤害,对渔民们来说也是一种“杀鸡取卵”。
这几年,政府部门不断加强禁渔期的管理和执法,不仅海洋的生态越来越好,鱼类生产更是连年丰收。经过禁渔期之后,渔船出海满载而归,而这种在禁渔期内非法出海捕捞的做法无疑也是在打破大家共同的饭碗。因此对这种行为不但相关部门要严管,沿海渔民也应同仇敌忾,勇于斗争,勇于揭发,让其在法律面前无遁形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