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直
4月18日,厦门湖里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区强制报告联席会议,进一步推动主体单位贯彻实施《湖里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力。区监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团区委、区妇联有关领导、联络员及被通报表扬的机构代表参加会议。(4月21日台海网)
强制报告,亮点在于“强制”两字,制度明确了报告的责任主体,一旦发现未成年人有被侵害迹象,这些单位必须报告,这是职责所在,是法定义务。假如知情不报,那就可能触碰制度与法律红线,应承担相应责任,这样的制度彰显了对侵害未成年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自护能力相对较差,容易遭受侵害,特别是,容易被恐吓而不敢声张。这一点,在一些留守儿童,或父母不在身边的儿童身上尤其明显。这些孩子大多由老人照料,因为生活琐碎,精力有限等因素,部分老人在看护孩子的问题上力不从心,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即便在发达地区,2012年也曾有相关调查显示,在之前三年时间里,广东有逾2500名女童被侵犯。小小的孩子承受过多,应该会表现出异样,假如基层干部、学校老师平时对孩子多关注多走访,很可能发现蛛丝马迹。相反,假如责任不清晰,外界干预不力,犯罪行为就可能持续发生。
因此,“强制报告”不仅要明确责任主体,还要细化管理,及早保护,主动发现。比如一些父母不在身边的儿童,类似于妇联等相关部门要常走动、多关照、勤沟通,让周边人都知道这些孩子并不孤单,或许就能将很多歪心思扼杀于萌芽状态。同时,假如相关部门与孩子之间有较多的交流与互动,万一被侵害,他们可能也会抛开顾虑,主动向有关单位反映。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不妨适当扩大,给孩子们织就更大更密的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