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朱
大强和阿芳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0年登记结婚。阿芳婚后未工作,今年大强向法院起诉离婚。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芳虽然婚后未工作,其间确实以其为主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阿芳承担了较多抚养子女、料理家务的责任,她为家庭付出较多时间和精力无法提升自己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在离婚时应予补偿。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大强向阿芳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5万元。(11月8日《海峡导报》)
已婚妇女操持家务、相夫教子,历来都被我们社会认为是“理所当然”,甚至是“天经地义”。因此,尽管大家都知道家务劳动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而且相关法律也早已出炉,但习惯上还是没有把这样的劳动和经济挂钩。
现在这里被法庭名正言顺的予以支持,并判决被告一定数额的“家务劳动补偿款”。这维护的不仅是阿芳的正当权益,更是整个“全职太太”家务劳动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