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陶小莫
□杨玉龙 陈敏
为降低违法用工的风险,一些企业常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处留白,方便任意“填空”。劳动者往往因法律意识不足或迫于就业压力在这样的“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导致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日后或陷入“维权难”。(1月11日《工人日报》)
不必讳言,“留白”劳动合同的确可以成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陷阱。为达到各种不正当的目的,一些企业常将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处空白不填,待劳动者签订合同后再“填空”。如此,这不仅是在设置“陷阱”,而且必然会给劳动者在维权时设置困难。
以劳动者的切身经历为例,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柏涛就在相关报道中分享过一个案例:从事外墙高空清洁的“蜘蛛人”朱某在一次作业中从高处跌落,造成腰部以下瘫痪。直到申请工伤赔偿时,他才发现当初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原本每月1.3万元的工资在合同中“打折”为不足1700元,这导致其工伤待遇大大缩水。
实际上,类似的案例并非是孤案,对于劳动者而言,应该增强辨别,谨防遭到侵害。
值得反复强调的是,“留白”劳动合同出现,绝非是某些用人单位“忘了”,而多是故意为之,其目的就是为了某些龌龊的一己私利。
要整治“留白”劳动合同乱象,须做好法律知识普及,加强劳动用工监管。比如,相关部门应加大检查劳动合同力度,不仅要关注“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还应详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规完备,对于“留白”合同当及时给予纠偏。各级工会组织也当行动起来,坚决抵制问题合同。
当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必备条款缺失的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拒签。如果真的碰到合同空白,要勇于在空白处注明“空白”字样,以防止合同被篡改、权益被窃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