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王铎
□张淳艺
近日,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一篇题为《警惕身边的共享充电宝陷阱》的文章。该文称,部分共享充电宝不仅可能存在质量隐患,还可能被不法分子植入“木马”程序,导致手机里的通讯录、文本信息甚至照片、视频等隐私数据被泄露。(1月5日《法治日报》)
艾媒咨询发布的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共享充电宝用户已达2.29亿人。共享充电宝陷入泄露个人隐私风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小电、怪兽充电等知名共享充电宝企业紧急发声,表示其产品无法读取用户的数据。
一般来说,正规企业生产的共享充电宝本身不会恶意窃取个人隐私,但在投放市场过程中,却可能被人动了手脚。对此有关专家提醒,不要随意购买和扫描来历不明的充电宝,如有需要,请选择正规产品或扫描正规公司的可租赁移动电源。对于公众来说,提高防范意识是必要的。不过,遏制共享充电宝泄露隐私不能止于提醒,还应从两方面入手构筑信息安全防火墙。
首先,制定行业标准。有必要专门针对共享充电宝制定行业标准,明确共享充电宝不能具有数据传输功能,从而防止个别厂家钻制度的空子,为非法收集用户信息埋下隐患。
从此前发生的案例来看,消费者使用共享充电宝致使个人隐私数据泄露,大都是充电宝被中间环节改造引起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共享充电宝企业就可以袖手旁观。企业应建立共享充电宝检测维护机制,定期对所投放的充电宝进行排查,一旦发现被植入恶意程序的充电宝,就应及时予以回收,并向警方报案,配合警方调查。
其次,为了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2017年5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等情形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法律已经为相关治理提供了依据,加上充电宝泄露隐私现象可能牵涉甚广,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决依法严惩,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