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广东惠州陈先生持父亲去世后留下的存单去银行支取,因通不过人脸识别而受阻,只能办理继承权公证。但由于他不能向公证处提供派出所、居委会的证明,奔波7个月时间,竟办不下来公证书。(11月5日中新网)
一张小小的公证书,最后居然是国务院督查组介入后才得以办成,某些地方基层公共服务的梗阻令人瞠目。
这里的关键是,公证处只认“附加证明”,而不认户口本。
如当地派出所所说,这类证明已由公安部确定“不再出具”,户口本作为公安机关制作的法定证明,完全可以证明户口本上的“父子”就是“父子”。然而该公证处仍执著地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此举奇葩就奇葩在,同是出自公安机关的证明,这家公证处不信正规法定版本的,而非要相信“特意出具”的,而且他们要求的这个证明,却又要群众自己去解决。
不知道该公证处有没有想过:他们非要群众找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于是让派出所证明户口本记载事项真实,这无异于是让公安部门证明“自己是自己”。
按理说,“奇葩证明”现象早该“告一段落”了,所以仍时不时曝出一两次,除了有些部门的便民意识不足,某些权力与义务的划分是否缺少严谨的合理性,也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