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夔
男子叶某用餐饮酒后,在渔港附近不幸坠海身亡。其家人认为事发区域超低的防护栏是造成叶某掉进海里死亡的直接原因。对此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避风港管理处以及中心渔港公司赔偿叶某父母丧葬费等合计71万余元。(10月12日《海峡导报》)
咋一看相关单位似乎是“躺枪”,但其中却自有逻辑联系。
据报道,附近设有“禁止无关人员及未成年人进入港区”的警示标牌。按以前一些想法,这似乎也算是“尽责”了。但看过法院的判决,我们不得不承认,相关单位承担40%的赔偿责任,还真的一点也不冤,而且类似的部门,也应从中吸取教训。
“事发地点是开放的区域,人员可以自由进出,避风港管理处以及中心渔港公司可以也应当预见到原有的护轮坎过低可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法院的这一看法值得一些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加以借鉴。而对一些以为警示标志可以代替其他安全措施的管理者来说,也要注意到这么一句,“现场已有的警示标志也不能替代护栏达到防范风险的程度”。
其实这些年来类似的事件和判决并不少,在厦门也时有发生,希望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不管怎么单位,既然承担公共场所的管理职责,就要踏踏实实地付出努力,把一些隐患掐灭在萌芽之中。这是为了城市,为了公众利益,也可以说是为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