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鹏
厦门拟立法设置“独生子女照护假”。9月18日,《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简称《规定(草案)》)在厦门人大网站刊登,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9月19日《海峡导报》)
数据显示,中国2018年人均预期寿命是77岁,但是健康预期寿命仅为68.7岁。也就是说,中国居民平均将有近8年多的晚年生活不属于“健康预期寿命”。再加上68岁之前这病那病的,老龄化的社会,来自子女的陪护将非常重要、非常必要,甚至可能是整个社会幸福与否、和谐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
同时,父母年老多病时,往往正值子女在工作上压力山大的年头。正因如此,工作与尽孝难以两全成为很多现代人必须面对的问题,尤其对于独生子女而言,这问题更加严重。很显然,“独生子女照护假”,就是朝着解决这个难题的方向努力。
根据厦门此前发布的人口发展报告,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53年的2.66%上升到2018年的6.28%,因此,对厦门这座城市来说,老人权益的完善与保护本身就至关重要,且刻不容缓。
这些年来,厦门在一些方面不断创造奇迹,在部分领域一再推出“厦门模式”。此次,《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有力地展示了厦门在完善老人照护、呵护老人权益上的决心,对“独生子女照护假”的强调与配套规定,正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养老爱老护老涉及方方面面,但最重要的是用心。希望在各个方面基础条件比较良好的厦门,在自身需求比较突出的养老护老方面也能够有所作为,用自己的实践形成新的,值得点赞与学习的又一个“厦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