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沛
8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集美大队执法人员在厦门北站出发层巡查时,发现两名乘客在出租车后备箱放完行李后转身上车,执法人员上前例行检查。结果司机夏某因驾驶出租汽车在营业站点外揽客,将面临罚款500元、暂扣岗位服务证15天的行政处罚。(9月13日《海峡导报》)
这个夏某看上去似乎有点“冤”。据说他不是专门要去那里揽客的,只是刚送完旅客,遇到两名乘客过来询问。夏某心想“不用排队就可以赚一单”,于是打算“顺手”捞一单。没想到这么一“捞”,捞到的却是一单处罚!“顺手”当然是好的,但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如果每个人都只考虑自己是否“顺手”,那就乱套了,乱套的结果必然大家都是受害者。夏某显然是抱了侥幸心理,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事实证明这样的如意算盘是打错了。只要职能部门强化了常态化监管,加上畅通的违规违法举报渠道,所有违规的“顺手”之举,都难逃应有惩罚。
可见,在考虑是否“顺手”之前,一定要先看看是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