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沛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官司。闹离婚的夫妻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女方最终因“老赖”的身份等因素,未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3月19日《海峡导报》)
当“老赖”,再不能像之前那样逍遥自在。不过连孩子的抚养权都受影响,倒还是新鲜事。
法院进行判决遵循的是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的原则。在这个案件中,女方是“老赖”,而且跟她一块生活的母亲也是“老赖”。都说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如果将一个年幼的孩子放在两个“老赖”身边生活,确实可能有不利影响。显然是有着这样的考虑,法院认为由男方抚养更为合适。这样的判决既符合法律精神,还体现了对诚信做人的倡导,当然是一个好的判决。
而“老赖”寸步难行,将让更多人认识到诚信的价值,让“老赖”更易迷途知返,让诚信社会的建设更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