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福建赞晨网络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伪造资金流等手段,为受票企业虚开发票,扰乱税收秩序。稽查部门依法认定其虚开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同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涉案款项已全部入库。
协查牵出案中案 资金异常露马脚
2023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稽查局在查处一起虚开发票案件时发现,二连浩特市A公司为福建赞晨网络有限公司虚开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02万元,品名为“信息技术服务费”。
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接到协查线索后,立即对福建赞晨网络有限公司展开调查。初步核查显示,该公司虽声称“因发票异常未抵扣”,但其与二连浩特市A公司的资金往来存在明显异常。
检查人员调取银行流水发现,福建赞晨网络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分三次向二连浩特市A公司支付302万元,而A公司收款后立即将资金转至深圳市B公司,最终资金回流至深圳市C公司,而深圳市C公司恰好是福建赞晨网络有限公司的客户。难道其中还有猫腻?更蹊跷的是,该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声称与二连浩特市A公司合作推广“XX足球”游戏,但实际备案游戏为“XXX勇士”,且深圳市C公司官网无任何足球类游戏信息。资金流向与业务描述之间存在严重矛盾。抓住这一突破口,检查人员进行深入探查。
虚构业务链条长 证据确凿难狡辩
随着调查深入,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的“业务网络”遍布全国。2019年至2020年,该公司收到深圳市C公司支付的3000万元“推广费”后,又立即向福州、上海等地7家企业支付2945万元“推广费”。这些企业收到款项后,又通过复杂转账路径将资金悉数转回深圳市C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形成资金回流。
为核实业务真实性,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展开全方位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诸多业务不实疑点:首先,该公司与多家开票企业签订的“推广合同”内容空洞,无具体服务细节,部分企业甚至失联或列为非正常户。其次,该公司支付的3000万元“推广费”在短时间内经多家企业转手后回流至资金起点深圳市C公司,形成资金回流闭环。此外,检查人员发现,下游涉案企业声称的“游戏推广”业务既无实际运营数据支撑,也与备案信息矛盾。例如,上海D公司声称将业务“转包”给深圳市C公司,但与该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所述“直接推广”存在明显冲突。
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银行流水、协查回函及合同漏洞等证据,该公司最终无力狡辩,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法理并重惩违法 警钟长鸣守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认定福建赞晨网络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期间,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0份,价税合计3000万元,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同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