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5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5〕21号-24号、61号-62号)显示,因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金融监管局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罚款150万元。
潘志超(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警告并罚款5万元;周宏斌(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副行长)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李荣(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外滩支行行长助理)警告并罚款5万元;陈颖(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零售理财经理)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张伟来(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外滩支行理财经理)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