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1日讯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翔卫医罚(2024)21号)显示,因一般违法行为,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厦门鹭原医疗有限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拾元整(¥10.00);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据了解,厦门鹭原医疗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医疗服务、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诊所服务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4年03月19日,公司坐落在厦门市翔安区后滨上庄里28-1-101号,法人是冯梅丽。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