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4日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85-86号显示,经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温陵路证券营业部员工肖晓锋在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以支付报酬方式吸引客户开立融资融券证券账户;二是在开展证券业务过程中承诺对客户投资亏损进行兜底和按投资金额支付返利,并实际支付相关资金;三是泄漏客户证券账户信息。肖晓锋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肖晓锋上述行为反映出你营业部对员工行为监控、管理不到位,你营业部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温陵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肖晓锋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温陵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以支付报酬方式吸引客户开立融资融券证券账户;二是在开展证券业务过程中承诺对客户投资亏损进行兜底和按投资金额支付返利,并实际支付相关资金;三是泄漏客户证券账户信息。肖晓锋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肖晓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