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5日讯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集卫公罚(2024)005号显示,因2024年5月14日对地址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立功路121号的厦门集美湖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游泳池水进行监督抽检,根据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的厦门市集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厦集疾控检HW202405035号),显示游泳池PH值检验结果为6.91,尿素为9.01mg,均不符合标准值要求,该游泳池PH值、尿素卫生指标不符合标准限值,对厦门集美湖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据了解,厦门集美湖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酒吧服务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4年03月25日,公司坐落在厦门市集美区立功路121号,法人是蔡东毅。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