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11日讯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莆金监罚决字〔2024〕9号)显示,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合计处以32.8万元罚款。
对施佩蓉(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给予警告,并处1.8万元罚款;对林子协(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2.1万元罚款;对魏文禄(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给予警告,并处1.7万元罚款;对王强(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车商部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3.8万元罚款;对李伟(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综拓业务部经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