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5日讯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榕长卫医罚(2024)13号)显示,因一般违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和福州市卫健委自由裁量标准FZ01WS-CF-0454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福州市长乐区协立门诊部处以人民币28000元罚款。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