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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2家超市被警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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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7月23日讯 根据厦门海沧街道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厦海海沧罚〔2024〕047号、047号)显示,因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对厦门市海沧区橙堡超市(经营者:李涛)处警告;厦门市海沧区青云隆黄超市(经营者:黄敬漳)处警告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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