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银行”)泉州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根据公开资料,兴业银行泉州分行及其三名员工因六项违规行为受到处罚。违规行为包括: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违规参与民间借贷;信贷业务内控管理不足;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未尽贷款调查职责,向已在他行用信的项目重复提供融资,项目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资金用途监测和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被挪用;向无真实并购需求的企业发放并购贷款,贷款资金回流被挪作他用,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对兴业银行泉州分行处以总计24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此外,该行的三名员工,包括蔡永河、黄首届和曾廷斌,均被给予警告。
官网显示,兴业银行1988年诞生于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在2023年英国《银行家》“全球银行1000强”中按一级资本排名第17位;在2023年《财富》“世界500强”中排名第223位;荣膺英国《银行家》杂志“2023中国年度银行”大奖;2023年明晟(MSCI)ESG评级由A级提升为AA级,是境内唯一一家连续5年获得最高评级的银行。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时间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