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9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金监罚决字〔2024〕7号)显示,因
一、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违规参与民间借贷;
二、信贷业务内控管理有效性不足;
三、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
四、未尽贷款调查职责,向已在他行用信的项目重复提供融资,项目贷款资金被挪用;
五、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资金用途监测和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被挪用;
六、向无真实并购需求的企业发放并购贷款,贷款资金回流被挪作他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合计处以240万元罚款。
对蔡永河(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晋南支行客户经理)给予警告;对黄首届(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青阳支行行长助理兼业务科长)给予警告;对曾廷斌(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福埔支行行长)给予警告。
据了解,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是一家从事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1989年12月28日,公司坐落在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法人是袁伟。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