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1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明金监罚决字〔2024〕4号)显示,因
一、农行三明分行下辖梅列支行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支付土地让金
二、个人贷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
三、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需求测算不审慎,向无真实需求的借款人授信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四、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被挪用,部分贷款违规用于支付票据保证金
五、农行三明分行下辖清流支行发放无真实用途流动资金贷款
六、发放存单质押类流动资金贷款未进行资金需求测算
七、农行三明分行下辖三元支行违规发放借名个人经营性贷款
八、固定资产贷款支付管理不到位、固贷支用方式违规,未实贷实付或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
九、农行三明分行下辖永安支行收取经营管理顾问服务费用存在质价不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合计处以310万元罚款。
对张伟(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客户经理)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谢华(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客户经理)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何逸斌(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