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024年1月25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明金监罚决字〔2024〕1号)显示,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流动资金贷款贷后检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被挪用;个人贷款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合计处以95万元罚款,对谢继华(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行长助理)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