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海峡舆情 >> 本地舆情  >> 正文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4宗违规被罚140万元,两名员工被警告

www.taihainet.com 来源: 台海网 用手持设备访问
二维码

台海网11月1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10月27日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3〕17号),公开表指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及其员工吴文勇(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放款中心主任)和陈颖(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放款中心主任)存在重大问题。

所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一、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和实贷实付;二、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用途不合规的流动资金贷款;三、未尽职核实项目工程进度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四、对抵押评估费内控管理不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以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做出了合计罚款14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给予吴文勇和陈颖警告。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

(编辑:王成亮实习编辑:邱素珍)

相关新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泰县支行被罚30万元 贷前调查未尽职

台海网11月1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10月27日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3〕14号),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罚款30万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前调查未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被罚30万元:贷前调查未尽职

台海网11月1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10月27日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闽金罚决字〔2023〕13号)显示,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因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前调查未尽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相关审...

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被罚35万元 贷前调查未尽职

台海网11月1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10月27日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3〕12号),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罚款35万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前调查未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

中国华融湖北省分公司合计被罚150万:因项目尽调不尽职等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收到两张罚单,合计被罚款150万元。   具体来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因项目尽调不尽职,导致收购不真实债权;对非金债权收购尽调不尽职,导致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