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股上市银行厦门银行、紫金银行发布公告,就公司董监高人员违规增持的情况向投资者致歉。其中,厦门银行个别董事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内非主观故意违规增持,紫金银行部分高管因公司临时发布业绩公告“被动”触发违规增持相关规定。
厦门银行董事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8月2日,厦门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个别董事于2022年8月2日以5.50元/股的价格增持公司股票10000股,本次股票增持后,该董事持有公司股票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2%。
(截图自厦门银行公告)
厦门银行表示,上述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上述增持行为发生在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内,且公司已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并非该董事主观故意违规增持,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该董事对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反思,就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歉。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紫金银行高管“被动”违规增持
与厦门银行略有不同的是,紫金银行部分高管的违规增持,是被动触发了相关规定。
7月29日,紫金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曾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稳定股价方案,2022年7月14日,上述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成,公司部分高管于2022年7月14日共购入股份28500股,购入均价为2.82元/股。
(截图自紫金银行公告)
此外,紫金银行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全行半年度工作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6的规定,以及鉴于本次会议参会人员规模较大,为防止本次半年度工作会议内容外泄造成定期报告披露前的业绩泄漏,避免股东被不实信息误导,按照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公司临时决定发布业绩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紫金银行在2022年7月23日发布202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未充分考虑发时间与董监高人员购入股份的时间间隔,导致公司业绩快报发布日距离本公司部分高管购入股份的时间不足10日,被动触发《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紫金银行表示,根据2022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将涉及此事项的增持主体禁止交易时间由六个月延长为一年,禁止交易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2023年7月17日。相关人员承诺股票解除禁止交易后,如售出7月14日当日购入的股票产生收益,将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公司就本事项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来源: 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