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其2万余元,然而钱还没拿到,公司却找不到了。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时,债权人怎么办?近日,集美法院发布这起案件。
在小李与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中,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小李两倍工资差额2万余元。然而在小李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查明该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无财产可供执行。拿不到钱款的小李遂起诉股东徐某、潘某,要求对该公司所欠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在未经依法清算前述债务的情况下即办理注销登记,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小李的利益,徐某、潘某作为股东应对该公司前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支付这2万余元。
法官表示,在清算过程中,公司应当依法告知债权人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以便债权人申报债权。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在此情形下,即使公司注销行为有效,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记者:谭心怡 来源:厦门网)